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中院近日審理一宗受賄、挪用公款案。國有企業廣東航興貿易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東,在5個月內從銀行套取2.17億元轉給了一家企業,事後收取了該企業的賄賂30餘萬元,由此導致國企1.85億元損失。法庭上,陳東只承認受賄30萬元,他否認挪用公款,辯稱雙方是合作關係,獲得母公司批准後才融資。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圈錢」
檢方指控,2013年,陳東利用任航興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與同案人何健宏合謀「圈錢」。何健宏是廣東金型重工有限公司的法人和實際控制人,兩人共謀,通過虛構工礦產品貿易方式,由陳東出面,以航興公司名義從銀行套取資金支付給何健宏。此後,陳東擅自先後6次以航興公司名義從銀行套取資金共計人民幣2.17億元,供金型公司、佛山市順路鋼鐵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行轉貸、經營等盈利活動。事後,陳東收取了對方30萬元「好處費」。至今,上述款項仍有1.85億元無法追回。
廣東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在國有企業貪腐犯罪中,關鍵崗位負責人腐敗現象較為嚴重。一些關鍵負責人,以他人名義成立私人公司其後藉助合法形式掩蓋犯罪行為的現象日趨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