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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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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驊:網上捧友攻敵 蠱惑廣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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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昨日視察模擬投票站。

非代理人而招致開支 觸犯刑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區選投票日臨近,本報發現有反對派以「踩界」方式,在網上平台為反對派候選人助選拉票,試圖規避選舉相關法例,近日更變本加厲,製圖公開呼籲選民投票予個別反對派候選人,涉嫌違反選舉廣告相關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昨日表示,任何人的言論,無論是以傳統印刷形式或網上平台形式,倘目的是為了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將很有可能成為選舉廣告。他並強調,倘發表者不是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招致選舉開支,將會觸犯刑事法例。

facebook專頁「2015 佔領區議會」近日在網上大肆宣傳所謂「命運自主 寸土必爭」、「一齊踢走班建制垃圾」,並「全力支持」、公開呼籲選民投票予部分反對派候選人,包括沙田大圍選區候選人「沙田社區網絡」梁鎮軒、觀塘麗港城選區候選人公民黨譚文豪、離島逸東h北選區、報稱獨立的「佔中」義工梁漢威,及深水鶪S一村選區的社民連周嘉發等。

多fb專頁捧反對派辱建制派

專頁更製作了不少具誘導性的圖片來呼籲選民投票,其中一張是以逸東h北選區梁漢威及其對手、當區現任區議員工聯會鄧家彪作對比,稱梁漢威是「民主小鮮肉」,並予以「剔號」,鄧家彪則被辱為「建制怪叔叔」,及蓋上「交叉」符號,根本就是選舉廣告,但照片中並無註明為選舉廣告,也無必須載列的資料如編號等,更令人質疑的是,這些「廣告」是否獲得有關候選人授權發放。

本報記者昨日特意向馮驊查詢以此網絡手法宣傳會否觸犯選舉法例。馮驊指出,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評論候選人或其政綱是沒問題的,但倘其言論是為了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將很可能成為選舉廣告,「選舉廣告的定義是有一公告,其目的是為了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或者我詳細解釋清楚,如果它是直接或間接呼籲你投票予某人;或者叫你不要投票給某人。這種宣傳方式將很有可能成為選舉廣告。」

印刷或網上廣告都須計開支

馮驊並強調,根據選舉法例,任何人倘要為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必定要是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身份,否則宣傳者將會觸犯刑事法例,「選舉廣告不論是以傳統印刷形式或網上平台形式,均須符合所有選舉開支法例。首先,它必須擁有選舉開支代理人身份,如果一個人是沒有被候選人委任為選舉開支代理人,但替任何一個選舉候選人發出選舉廣告,而招致了選舉開支的話,那他將會觸犯刑事法例。」

他強調,每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是有規限的,例如今次區議會選舉的選舉開支上限為63,100元,以確保選舉公平性。

根據2015年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只有候選人或獲候選人妥為授權作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士,才可招致選舉開支,否則發放者或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舞弊行為,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非法行為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沙田大圍選區候選人還有民建聯的董健莉。觀塘麗港城選區候選人還有鄧讕@。深水鶧洃S一村選區候選人還有自由黨的李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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