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方怡 寧波報道)浙江寧波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包含推進創業帶動就業、統籌促進各類群體就業、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完善就業創業工作機制等4方面共27項條款。其中,如果創業失敗,其貸款金額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可以由創業擔保基金全額代償。
寧波市就業局副局長陳洪偉表示,如果創業失敗,之前通過創業擔保基金提供的貸款還不出,就會被認定為不良貸款。「但如果你的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下,那麼在這次政策出台以後,就可以由創業擔保基金全額代償。如果貸款金額超過10萬元,將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
此次新政對於高校畢業生的支持力度正在逐漸增強。根據《意見》,從2016年1月1日起,畢業兩年內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滿1年給予畢業生個人2,000元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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