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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網上圖片
河南青年小閆去年7月回家鄉輝縣市高莊鄉過暑假,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和朋友小王架梯將鳥窩裡的12隻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捕4隻。記者獲悉,小閆和小王分別被判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據悉,他們捕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今年5月28日,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前日,小閆的家人已請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 ■《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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