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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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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地契賣丁 11丁囚30至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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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輋為沙田區城河東的一條鄭姓村落。

發展商監3年 地政署指裁決助提醒「套丁」違政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11名沙田原居民於2008至2011年間,非法收取共223萬「賣丁費」,隱瞞與丁屋發展商私下簽定轉讓協議,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發展商事成後則可在沙田大輋村農地上建屋圖利。發展商及涉案原居民早前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半至三年。法官判刑指丁屋政策是一套信任制度,相信男丁不會訛騙政府,但本案證明該制度在新界行不通。鄉議會高度關注事件,表示會成立專案小組跟進,及向涉事村民提供支援。

地政總署回應指,法庭的裁決有助提醒丁屋申請人,「套丁」的做法違反政策原意及契約條款,署方會因應裁決所確立的事實,取消向有關私人地段發出的建屋牌照,並會加強與執法部門合作跟進有可疑的個案。

案中12名被告依次為丁屋發展商李欽培(82歲) 及11名沙田原居民,分別是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31歲至80歲。丁屋發展商李欽培被判囚3年,除年屆72歲及80歲的原居民溫貴麟及鄭興被判囚兩年半外,其餘9名男丁均被判34個月監禁。

官:本案證明信任制度在新界行不通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稱,政府從來不容許套丁,而撤銷男丁宣誓的措施「明顯是行一套信任制度」,政府信任男丁不會弄虛作假訛騙政府,惟本案證明「這一套信任制度在新界是行不通的」。

沈官又指,案中嚴重之處在於涉及虛假文件,如地契,這些資料對外公開,但案中的假文件卻會為系統帶來負面影響,令政府及公眾同受騙,故須判處阻嚇性判罰。

案情指,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間,李透過地產經紀招攬22名原居民申請屋牌,訛稱會建屋,惟私下將丁權轉讓予李,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圖使署方批出建屋牌照。李又被指向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協議,每介紹一位原居民便可獲廿萬報酬,莫介紹了8人,共獲160萬元,莫又以主席身份向地政總署施壓,圖加快發牌進度。

眾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黃志偉早前已呈交書面求情,及表示不會進一步求情,惟昨日突呈上50多封由被告親友、大輋村村民、其他村代表的求情信,並解釋稱「前晚及昨天早上先收到信」。法官沈小民質疑為何「咁遲先畀法庭」,又怒斥黃:「我想像唔到點解你可以咁做狣o!」 沈官最終休庭一小時詳閱求情信。

交50多封求情信 有指政府未盡責提醒

50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由立法會議員陳鑑林為第九被告鄭興所撰寫的求情信,指鄭是一個好人,因無知才犯法,望法庭可輕判。一眾大輋村原居民、村內的婦孺亦為被告聯署求情信表示後悔犯案,望可一家團聚。下徑口村及大圍村村代表亦為被告求情,其中沙田茅笪村指男丁糊塗、已受教訓,又指政府「未盡提醒之責,以致村民習非成是,誤墮法網」,又稱「懲罰不是結果,而是手段。」

除首名、第九及第十二名被告沒有親撰求情信外,其餘被告均表示還柙期間是一生最黑暗時期,已反省過錯並深感後悔,明白自由可貴及承諾餘生不會犯事。

時任發展局局長的現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2007年去信鄉議局,表明將丁權私下轉讓只會收回土地,不會對建屋牌照持有人刑事定罪,之後新界居民一直誤以為套丁沒問題。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丁屋政策含糊,令新界原居民有錯覺。本身是新界社團聯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認為,現行政策有澄清的必要,並應該容許有丁權但沒有擁有土地的原居民,與發展商合作建屋。

發展局昨回應表示,認同需要檢討丁屋政策,但由於涉及法律、環境、土地規劃等複雜問題,現階段沒有具體修訂政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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