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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政府備案文件的收益及經營溢利較公司2011年至2013年在聯交所備案文件所呈報者分別低84%及99%
■回應﹕集團僅有一套賬簿及賬目以及財務報表,僅有於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年度備案可供公眾查閱。報告引用的所謂「商務部備案文件」及「財務報表」並非商務部官方記錄及集團於工商局及地方商務局備案之工商局記錄。報告的編撰者將非公開預算數據作為官方「商務部備案文件」,屬於誤導。
■指控:在市場進行欺詐活動
■回應﹕該報告根據潘先生與CMED的過往關係而認定公司亦於市場進行欺詐活動的觀點是毫無理據。潘先生未曾因調查事項而受任何規管機構接觸,亦非CMED法律程序的任何涉事方。
■指控:誇大零售佔有率並誇大零售店數目
■回應﹕租賃到期門店搬遷,調查所取得的店舖地點並非最新資料。
■指控:以債務及股權集資所得款項而非業務所得溢利派付股息
■回應﹕集團自2010年至2014年12月底止財政年度以來已實現業務盈利,足以支付相關財政年度的股息。
■指控:Newport虧損套現撤出
■回應﹕編撰者的結論似乎不合乎常理及邏輯。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如發現所投資的公司財務或業務營運亮起紅燈或其他方面原因而急切撤資,其按理應將要求即時贖回債券,而非選擇悉數換股。Newport將於有關可換股債券到期日悉數收取現金投資金額,轉換為股份的舉動似乎更為不合理。
製表:記者 陳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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