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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達明 天津報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了《關於規範量刑程序的實施意見(試行)》(《意見》)。這是內地第一份專門規範量刑程序的省級規範性文件,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據天津高院副院長張勇介紹,此《意見》確定了量刑程序「相對獨立」、「當事人充分參與」和「量刑程序公開」三大基本原則,旨在促進量刑的公正透明,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
解決「同案不同判」問題
張勇說,《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其中第5條規定,對於死刑案件中認定被告人適用死刑的量刑證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等量刑情節的,判處死刑應當特別慎重;《意見》第32條規定,對於檢察院建議或者被害方提出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審判長應當引導控辯雙方就應否判處死刑專門進行辯論。另外,一般刑事案件中,大多數被告人會承認有罪,他們更關心的是量刑問題。對此,張勇說,《意見》對當事人充分參與量刑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天津高院作為全國量刑規範化試點改革單位,於2014年5月出台了規範量刑的實體規則後,全市基層法院近90%的刑事案件的量刑得到了有效規範,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同案不同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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