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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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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高門檻確保覆核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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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昨日在愛丁堡廣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近年有人屢以司法覆核挑戰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在201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指出,市民可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公共機構的決定十分重要,而為確保良好的公共行政和公眾利益,不應讓公共機構在作出決定後,因不可爭辯的申索而不能確定其決定的有效性,也不應讓受決定影響的第三者面對不明朗因素,故此終審法院批出司法覆核的門檻很高,以確保司法覆核制度不被濫用。

須充足理據 法院應分外明察

馬道立昨日在致辭時指出,司法覆核案件背景,難免涉及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

不過,正如特區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和他多次指出,法院所處理的只是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訴訟各方有否政治或其他動機無關重要,關鍵問題只有一個:就是法律上有充足理據。正因如此,法院在處理司法覆核案件時,必須分外明察,確保只有合適的案件方可獲得處理。

他強調,司法覆核的申請必須在取得法院的許可後方可提出,標準由終審法院於2007年訂立,門檻甚高,因為擬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須證明其論據是合理地可爭辯,並且具有實際的勝訴機會。

他引述終審法院闡釋如下:訂立有關「許可」的規定,「目的是避免公共機構因一些不可爭辯的挑戰而備受不當無理的纏擾。在法治社會裡,市民可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公共機構的決定,這點固然極為重要;然而,為了保持良好的公共行政,以保障公眾利益,我們不應讓公共機構因為一些不可爭辯的申索,而在作出決定後不能確定其決定的有效性,我們也不應讓受到這些決定影響的第三者面對這些不明朗因素。」

馬道立說,若申請符合上述的門檻規定,法庭即會沿用處理其他案件的一貫方式,考慮所提述的論據,依法作出判決。他認為,香港具有完備的法律基礎架構,確保能夠達致這個結果。

所有法律都要符基本法

馬道立在致辭時又提到,所有法律必須符合「憲法」所規範及規定的要求。香港的所有法律都需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眾所周知,香港基本法便列明了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而法律對每一個人同樣適用。「沒有任何一個人或任何一個機構是凌駕於法律之上、超出法律規範以外的。因此,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員均一概受法律約束,與其他人並無分別。沒有任何特別團體、機構或人士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或免除於法律的平等適用。人人平等是法治的一個基本要素。能正確地接納這點,才算是能正確地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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