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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為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在日前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下稱《規定》)中提出,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中,應配建不低於8%比例的保障房,項目位於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的地鐵線路站點500米範圍內的,配建比例核增3%。
今後,城市更新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類型、配建比例、建設規模、公共服務設施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予以明確。具體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為居住用地的項目中按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進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為新型產業用地的項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進行建設等。
在配建比例(指配建保障房的建築面積占該項目規劃批准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方面,《規定》中提一類地區的基準比例為12%,二類地區為10%,三類地區為8%。在這些比例基礎上,項目位於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的地鐵線路站點500米範圍內的,配建比例核增3%;項目屬於工業區、倉儲區或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改造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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