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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生把化學品放入盛載混合液體的膠樽內,然後產生爆炸。 網上片段截圖
睇網片後球場做「實驗」 校方:已輔導教育安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激進反對派支持者行動漸趨暴力,立法會大樓外早前就發生垃圾桶被炸事件。網上昨日流傳一段影片,顯示數名中學男生近日在學校附近空地將化學品放入盛載混合液體的膠杯及玻璃樽後,分別產生兩次爆炸,其中一次爆炸的火花更濺起高達兩米,玻璃碎四濺。校方昨日證實事件,並稱已為有關同學提供輔導及安全教育。
該段上載Youtube的短片近日在網上流傳。片中顯示數名身穿校服的男生,先後將一些不明的化學品分別放入盛載不明液體的膠杯及玻璃樽內。膠杯首先傳出爆炸聲,其後玻璃樽在一聲巨響後爆炸,火花濺起高達兩米,玻璃樽的碎片散佈地上。儘管原片已被刪除,但有網民已將之備份(Backup)及繼續廣傳。
近頻有爆炸品案 動機堪憂
由於近期出現多宗涉及爆炸品的案件,令不少人擔心在短片中試驗爆炸品者的動機。去年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前夕,鼓吹「港獨」的「全國獨立黨」就在Facebook專頁聲稱:「倘若617通過政改表決,香港人要有心理準備當天會有傷亡,立會將會變成第二個烏克蘭廢墟。」其後,該「黨」多名成員涉嫌在西貢蠔涌舊亞視廠房試爆炸彈,被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拘捕。
到去年底立法會審議新版權條例時,大樓外一個垃圾桶遭縱火後爆炸。
有傳媒根據校服式樣追查,證實該批學生來自佛教覺光法師中學。校方回應指,該數名學生一直「熱愛科學」,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個實驗後想自行嘗試,遂在學校隔鄰的球場進行科學實驗。校方已向涉事學生提供輔導及安全教育,包括教導學生在實驗時要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爆炸品危害生命 判監終身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三條〈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任何人非法及惡意藉任何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則不論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根據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任何人非法及惡意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則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20年。
根據第五十五條〈製造或管有炸藥〉,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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