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銅鑼灣書店事件,在當事人李波、桂敏海先後現身澄清,事件已逐漸明朗,「跨境執法」、「被失蹤」之說不攻自破。但是,曾經因間諜罪在內地獲刑的程翔近日接受媒體訪問,大談「過來人」經驗,說什麼「歷史在重演,手段更嚴峻。」程翔為台灣做間諜,在內地被判刑,罪有應得。他的經歷根本不可與李波、桂敏海的情況同日而語,他罔顧事實,硬要把自己和李波、桂敏海扯上關係,說三道四,不過是為了抹黑內地,在香港散播恐慌情緒,誤導港人。
程翔言之鑿鑿說,自己曾在羅湖邊境被捕。此後,在公安監管以至施以「酷刑」威迫之下,「自願」寫過「認罪書」,也致電過妻子,「自願」用普通話說出「要協助當局調查」一類說話。可是,程翔為什麼不交代因何而被捕。
程翔於2005年4月22日,赴廣州公幹時被國家安全局帶走,隨後內地國安部門指程翔化名「陳元春」為台灣做間諜。其後,中國外交部宣佈,程翔涉嫌從事間諜活動,並領取大量間諜費用,在北京被監視居住。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程翔間諜案的判決指出, 程翔擔任《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由前國民黨成員組織的「中華歐亞基金會」,結識了基金會的薛某及戴某,並按二人指示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有關國家秘密情報的資料交予二人,程獲得30萬港幣的酬金。對此,程翔供認不諱。
現在,程翔避重就輕,完全不提所犯下的間諜罪行,只談在內地失去自由的經歷,只是要製造內地非法拘捕、自己遭冤屈迫害的假象。程翔當台灣間諜,與李波、桂敏海的情況不可相提並論,現在卻自我代入,胡亂猜測,混淆視聽,企圖令事件越描越黑。桂敏海公開承認,因為醉駕命案回內地投案自首,李波回內地是為了協助解決問題,並透過家書、視頻,說明事情原委,根本不需要程翔以「過來人」身份捕風捉影地作對比,然後一口咬死李波、桂敏海「被失蹤」。
程翔還大談自己在內地遭「監視居住」的感受,繪聲繪影形容期間孤獨和無助的精神痛苦。這是一個被捕間諜的自供狀。程翔犯間諜罪,背叛祖國,在任何國家都會受到嚴厲懲罰。對比一下最講人權的美國,如何對待關塔那摩集中營的被關押者,程翔的待遇不知好多少倍。作為間諜,不反思背叛國家的罪過,還好意思談待遇,以「過來人」的經歷抹黑國家,更加沒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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