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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明奇、趙勇、田雯 南京報道)日前閉幕的江蘇省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這部條例因將拒交物業費與信用記錄掛u而備受輿論關注。
據了解,條例第51條明確規定:業主欠交物業管理費和公攤水電費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經司法判決或者仲裁裁決後仍不履行的,將被錄入個人信用檔案。南京一位人大代表表示,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因拖欠物業費而引發的糾紛在內地屢見不鮮,但解決這種矛盾一直未能納入法律法規的框架,此次南京在物業管理條例中將物業費與信用檔案掛u,對那些惡意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是一個強有力的約束。並且,這也為內地正在逐步完善的個人徵信系統增加了一個信息來源。
但這位人大代表也表示,很多時候,業主拒交物業費是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所致,所以這次南京通過的物業管理條例也對物業公司做出了相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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