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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員被暴徒毆打倒地。 電視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文森)在旺角暴動事件中,有交通警員遇襲倒地,大批暴徒更步步進逼,其同僚不得不向天開槍示警。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強調,該名警員是為了保護同僚免受生命威脅的襲擊及自身安全,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根據警隊的武力使用守則而使用了槍械。
拯救同袍生命依例可用槍
當晚,亞皆老街近上海街有大批暴徒包圍約十名交通警員,交警揮舞警棍驅趕人群,有暴徒從後將其中一名警員箍實倒地,其他示威者一擁而上狂掟雜物。該警員受傷倒地,蜷縮地上無反應,但仍被暴徒以包括磚塊等大批雜物攻擊,其同僚即衝前掩護,其中一名警員拔出佩槍指向人群,其後兩度向天空開槍示警。
盧偉聰在前日的警方記者會上指出,在2月9日約凌晨二時,有大批暴徒在亞皆老街及上海街交界用不同硬物襲擊一名執勤警員。該名警員當時跌倒在地上,但暴徒仍然追上前,繼續向他投擲磚塊、木板和垃圾桶等,令該名警員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有警員為了保護同僚免受生命威脅的襲擊及自身安全,根據警隊的武力使用守則而使用了槍械。
被記者追問到警員開槍是否恰當,盧偉聰強調,警方對開槍有嚴格指引,「當生命受到威脅或拯救生命時,是可以使用槍械。」警方會就警員開槍一事作內部調查,並重申警隊處理今次事件已相當克制。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磚塊之舉足以致命,警員當時鳴槍警告是自然反應,「完全理解警方當晚開槍的做法。」
林卓廷:警拔槍無可厚非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罕有地以個人名義,以《向天開槍的兩難決定》為題發表聲明,稱按紀律部隊指引確不可向天鳴槍,以免誤傷途人,但他觀看多個不同角度的新聞片段後認為,以現場的警力,施襲者的人數和武力程度,不足以應付當時的情況,尤其當對方以卡板等重物擲向倒地受傷警員時,如重物擊中警員頭部或頸部等重要部位,可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因此拔槍可說是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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