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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因應預計累積通脹和過去租金變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前日依例通過提高行政長官選舉開支限額。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法例生效後,由明年初的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起,候選人選舉開支將提升至1,570萬元,升幅約兩成。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前日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5條訂立《2016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以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有關附屬法例將於明日在憲報刊登。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上述附屬法例生效後,自2017年3月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起,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選舉開支限額將由1,300萬元提高至1,570萬元。
考慮預計累積通脹率19%
發言人說:「是次選舉開支限額的調整是考慮到自2012年至2017年期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即19%),以及自上次檢討工作以來的租金變動而訂定的。」
有關附屬法例將於本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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