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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林達榮(口罩紫色T恤者)被控持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6歲保安員林達榮於去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樽含異丙醇的稀釋辣椒油噴劑。
林達榮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押後至下月11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再判刑,被告准保釋外出候判。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該混合液體不能作食用或藥用,這樣的製成品雖前所未聞,但會導致他人感到不適,林當日於人數眾多的場合,將此混合物放在衣袋中,手部一直插袋。
在被警方查問時,他主動承認身上搜出的是稀釋辣椒油,警方沒有涉及不恰當程序。
官:「有傷人意圖」是唯一合理推論
裁判官指出,搜獲的稀釋辣椒油不是一般地方可買到,再加上在被告身上搜到口罩及手套等物品,當時現場有很多人,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解釋為何要帶備該樽稀釋辣椒油噴劑,唯一合理推論便是有傷害他人的意圖,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實際傷害或令人恐慌,而該混合物辣椒油的濃度遠較胡椒噴霧低,只會對他人造成輕度刺激,不會造成永久性傷害,犯事程度比其他案例輕,又稱被告為人「一向斯文,關心社會時事」,相信本案後會失去保安員工作,要求法庭予以輕判。
資料顯示,2015年3月1日一批借「反水貨客」為名宣揚「港獨」的示威者,在元朗舉行所謂「光復」行動,在當日示威期間被捕的30多名男女,年齡由13歲至74歲,其中12人是學生,其餘包括售貨員、地盤工及退休者等。
被捕者分別被落案控以襲警、阻差辦公、明知地誤導警員、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普通襲擊等罪名,當日大部分人在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後,被頒下「禁足令」,不得進入元朗區,其中有5人因在元朗居住或上班上學,獲豁免不用守「禁足令」,但被裁判官勸喻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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