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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分析指旺角暴亂的肇因,和違法「佔領」大部分參與者以至策動者獲輕判,甚至完全沒受到法律制裁有關。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在「佔領」期間及之後,共有1,003人因涉嫌干犯各種罪行而被警方拘捕。截至今年1月31日,有11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特區政府會繼續跟進有關案件,追究在非法「佔領」期間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黎棟國在回覆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質詢時透露,有216名涉及「佔領」的被捕者,已經、正在或將會經司法程序處理,而在須承擔法律後果的116人中,74人被定罪,42人須簽保守行為。被定罪者的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普通襲擊、襲擊警務人員、盜竊、非禮、刑事恐嚇及管有危險藥物等。
盡快完成刑事調查提檢控
他又解釋,在刑事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的處理時間,要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性質及複雜程度、需要處理的證據等,難一概而論。警方會竭盡所能,就刑事案件全力蒐集證據及盡快完成調查,將違法者繩之以法。律政司也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為執法機關提供經詳細和全面考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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