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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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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訓斥黃之鋒遲大到摰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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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3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非法集會受審,左起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現任秘書長羅冠聰,被控前年9月26日「重奪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所謂「公民廣場」)時,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共4項控罪,案件昨續審。家住鴨c洲海怡半島的黃之鋒,聲稱因塞車出庭遲到達25分鐘,即遭裁判官張天雁訓斥,茖鉽n嚴正看待事件,避免重蹈覆轍,浪費所有人的時間。

控方指羅冠聰「煽衝」罔顧市民安全

案件原定昨日9時半續審。甫開庭,次被告羅冠聰(22歲)繼續接受控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盤問。梁質疑,羅曾在9.26的集會台上稱,「有一個警察,我(])要有10個市民,佢就唔敢亂做洁v,號召更多集會者到場「支援」,質疑他們以此煽惑市民反包圍政總。羅否認,後稱要交由法庭裁決。

控方盤問羅時又多次指出,儘管羅得悉東翼前地內警民有多次衝突,仍繼續呼籲人進入東翼前地並組成人鏈,是罔顧市民的安全;明知事件必然涉及暴力,口中「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只是口是心非。

羅否認,解釋稱他只知警方「單方面」與市民衝突,而他當時身在東翼前地外,不清楚發生衝突的正確位置,又稱攀欄能減少與保安及警察的接觸。

第三被告周永康(25歲)緊接羅自辯。他稱,有保安受傷從來不是想發生的事情,因他們非敵人或對手。他當日見有人爬欄遂跟隨,但在欄上未有留意到有警察指向他,要求他下來。他從欄上跳下後,遂跑就旗台的位置,搬開鐵馬坐下,直到翌日清晨被捕。周承認過程中與警方有僵持,但「亦算是非暴力的方式」。

案件押後至5月13日,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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