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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優琳建議修改專利法,提高法定賠償的額度。本報北京傳真
內地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有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但尚未有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與之有關的法律也較為分散。對此,內地各省市企業界頻繁發聲,望採取有效法律手段,保護商業秘密。
全國政協委員、奧克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建民表示,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加速供給端創新改革的新常態環境下,人才流動頻繁,涉及到的商業秘密的侵害方式及侵害行為也越多。其中,科研成果洩露、圖紙模具被克隆、採購信息洩露等十大「高危風險」,成為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常態。
內地自1991年開始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法律保護主體框架,但已無法滿足現今發展要求。朱建民希望,借鑒國外商業秘密保護立法的成熟經驗,確定新常態下商業秘密保護的新範圍,全面構建起內地商業秘密權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
抄襲處罰弱 難護專利權
從目前的司法審判實踐來看,專利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成為制約企業創新積極性重要因素。全國人大代表、廣東中山紀念中學原校長賀優琳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專利法,提高法定賠償的額度,採取就高原則加大對侵權的處罰力度,並由侵權人承擔實際發生的合理開支。
賀優琳以廣東省為例說明,法院判決侵犯外觀設計專利賠償額度一般在5萬元左右,最低2萬元,最高不超9萬元。中山市是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在當地企業家口中卻流行�茪@句:「贏了官司,輸了錢。」
據調查發現,在中山市燈飾領域,燈飾產品從設計方案到面世,每款至少需投入2至3萬元。一般30款產品上市後,至多6至7款能成為暢銷款。分攤下來,每件暢銷款的產品設計成本達15萬元,其中尚未包括市場宣傳成本。
然而,暢銷款一出現,整個燈飾專業鎮立即可見各種抄襲仿製款。幾萬元的賠款,使得商人不懼賠償,因為賺的永遠比賠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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