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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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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租趕走社福機構 政府豈能袖手旁觀


領展拆售藍田廣田h商場後,新業主要求非牟利機構租戶簽訂新合約,除了繳付低於市價的福利租金外,需額外繳付一筆等於租金8成的管理費。領展商場新業主「走法律罅」,向非牟利機構租戶變相大幅加租,本身存在違反合約的嫌疑,絕非「依約辦事」、「不停阻止」。非牟利機構為基層市民提供便民服務,對促進社會和諧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如今機構因無力負擔昂貴租金面臨被逼遷的危機,難免令地區民眾產生不滿,領展稱管不了新業主,但政府絕對不能袖手旁觀,必須制止新業主違反合約、重利忘義的行為。

房委會2005年出售商場予領展時曾訂立契約,列明為確保商場營運的社福及教育設施可繼續服務市民,領展及其後業權繼承人必須以優惠租金出租舖位予相關機構,租金已包括管理成本。房委會當年與領展簽訂的契約特設此項條款,其「立法原意」就是保護非牟利機構,以租金優惠為他們創造寬鬆的經營空間,讓這些非牟利機構能為當區居民提供長期穩定的服務。按照此「立法原意」,領展商場的新業主須遵守房委會訂立的相關條款,不能向非牟利機構收取福利租金以外的費用。

可是,新業主一接手後,就因為契約內沒訂明不能向非牟利機構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立即巧立名目徵收大筆管理費,房委會保護非牟利機構的條款形同虛設。新業主的董事回覆有關大幅加租事宜時還辯稱是「依約辦事」。房委會發言人昨日澄清,根據房委會處理福利租賃的做法,房委會只向有關非牟利機構收取優惠租金,不會收取管理費。新業主向非牟利機構變相大幅加租,究竟是依約還是違約,是否存在「走法律罅」,一定要搞清楚,否則日後領展繼續將商場分拆出售,類似的問題將陸續有來。

此次受加租影響的多間非牟利機構,包括健康院、青少年服務中心、課餘託管中心及幼兒中心等,這些社福機構對於社區服務很重要。因為這些機構服務的對象是公屋居民,以廉宜收費的社區服務滿足公屋居民的需要。這些社福機構以非牟利為目的,難以負擔高昂租金,大幅加租等同趕走社福機構,公屋居民從此失去就近、便宜享用社區照顧的機會,難免會導致民怨。如今新業主違約大幅加租,領展又指已將有關物業賣斷予新業主,無法制止新業主的行為。既然房委會當年出售商場予領展時曾訂立契約,保護社福機構免受貴租之害,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就絕對不能坐視不理,絕不能因為「商業行為」就放軟手腳、放棄維護市民利益的職責。政府做與不做,關係到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關係到社會的公正、公平、和諧。

房署、房委會、社署應責無旁貸跟進事件,調查是否有人投機取巧大幅加租,竭力制止損民自肥的不道德營商行為。 (相關新聞刊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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