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開會並審議了一宗無綫提出對有線寬頻的競爭投訴,認為證據明顯不足而毋須展開全面調查。事緣無綫指稱有線寬頻在轉授2010年世界盃及2012年奧運播映權時,從事目的在於防止、扭曲或在相當程度上限制香港電視節目服務巿場競爭的反競爭行為,以及有如此效果的反競爭行為,因而違反《廣播條例》(第五百六十二章)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播世界盃投訴 裁定證據不足
經考慮初步查詢所得的結果後,通訊局認為無綫針對有線寬頻的投訴個案所提出的證據明顯不足,而且遭投訴的行為,不會對競爭構成顯著影響,通訊局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有線寬頻已違反《廣播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因此,根據通訊局於2012年4月所發出的《競爭調查程序》,通訊局決定沒有理據就這宗投訴個案進行全面調查。
通訊局亦指,法院在今年1月29日就無綫禁止藝人在其他電視台亮相案件(案件編號HCAL 176/2013)的判決,不影響今次投訴個案決定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亦不影響其公佈有關決定。
另外,通訊局亦審議了一宗有關2015年7月1日在無綫翡翠台播放的「衛健抗菌沐浴乳」電視廣告的投訴個案。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有關廣告指所宣傳的品牌為全球最暢銷品牌的聲稱缺乏憑據。通訊局考慮了相關資料後,認為該廣告沒有準確地引用相關調查,以支持所宣傳的品牌為全球最暢銷品牌的聲稱,因而會誤導觀眾。
通訊局又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無綫作為一間有經驗的廣播機構,曾作出合理查核以確定廣告的表達手法沒有誤導成分。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並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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