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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間電台於2012年10月至11月涉嫌在政府總部外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台長「阿牛」曾健成(59歲)和成員潘達強(51歲)被控「藉未持牌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罪成,共被罰款6,100元,兩人昨日上訴至高院。
上訴一方稱,原審裁判官錯誤推斷現場的一支咪高峰屬電訊設施,控方亦須證明所指的電訊設施是於境內,又稱無證據證明及顯示,當時現場進行的是通訊抑或廣播。
控方回應指,雖然部分電訊設施置於境外,但上訴人是在完全知悉的情況下,對�荓絰擗F境外設施的咪高峰說話,並強調通訊局從無向任何人就涉案頻譜批出任何類型牌照。案件押後作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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