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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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蠱惑電訊呃簽 誤導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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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起: 麥美娟、吳先生、劉桂容。陳敏婷 攝

麥美娟批推銷員違規 促檢討冷靜期保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隨茖洲電視即將停播,本港電視業掀起新一輪競爭,電訊消費陷阱隨之復燃。工聯會近日接獲多宗電訊服務投訴求助,包括有未約滿的電訊客戶,遭電訊商推銷員上門誤導簽約,聲稱簽新合約後舊合約自動中止,毋須繳費,直至收取月結單才知墮入消費陷阱,新舊合約都要繳費,但已過冷靜期保障,難以追討。工聯會新界西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部分電訊商推銷員有規不依,冷靜期保障形同虛設,促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檢討。

通訊辦發言人回應指,通訊辦每年會定期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包括公眾及地區講座、巡迴展覽、在報章刊登漫畫等,讓公眾了解冷靜期安排;如市民懷疑電訊營辦商在銷售過程中涉嫌誤導,可向通訊辦投訴,通訊辦會展開調查。

致電取消合約被拒 求助劉桂容

投訴人吳先生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去年2月某個晚上,被上門推銷安裝某電訊商的收費電視,對方口頭聲稱每月249元「全包」收費包括收費電視、寬頻上網及電話服務,而吳先生原有月費193元的收費電視合約毋須同時繳費,「可以丟走」。

吳先生最終簽署3年合約,電訊商於即日數小時內派人上門安裝啟動服務。直至吳先生收到月結單,始發現新舊兩份合約都要繳費,致電電訊商取消合約被拒,於是向工聯會元朗區議員劉桂容求助,同時向消委會、通訊事務局投訴。

90%投訴公屋戶 長者佔三成

劉桂容表示,過去一星期已收到3宗求助,而她與麥美娟由前年至今,共接獲逾70宗與電訊服務有關的投訴,今年首3個月已有9宗,投訴內容包括誤導、漠視冷靜期、取消服務時被拖延等,90%是公屋住戶,長者個案亦佔30%。

她引述另一位年屆八旬的獨居長者投訴個案,投訴人家中沒有電腦亦毋須上網服務,本身在某電訊商簽了一個為期兩年、298元月費的電視服務,今年初有電訊商推銷員上門,聲稱其舊合約快到期,並提供另一個月費只需199元的計劃,同時強調簽署新約後舊合約毋須繳費。

被游說個多小時後,投訴人答應簽署。直至收取月結單時,投訴人才發現簽署的是上網服務計劃,而且兩份合約都要繳費。

麥美娟表示,隨茖視即將停播,有推銷員以「亞視就蟆掉翩v為由,游說或誤導市民參加服務組合,「聲稱續約,其實是簽新合約」,無奈引證困難,加上推銷員會安排人員於短時間上門安裝,啟動服務,以致消費者不獲7天冷靜期保障,難以追討。

她批評,部分電訊商推銷員沒有遵守業界守則,督促電訊商嚴謹要求推銷員執行守則。她又指,公共屋h本應不可有推銷員上門推銷,質疑為何推銷員可自由進出。

對於很多求助市民根本不知道冷靜期的存在,麥美娟認為,通訊局對冷靜期等守則內容宣傳不足,促請通訊局督促業界嚴謹執行守則,並密切留意守則落實成效;若情況仍未見改善,政府應考慮研究透過法律明確訂定冷靜期,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她提醒消費者,特別是長者,簽訂任何電訊服務合約前,要了解清楚計劃內容及收費計算方法,例如續約、更換合約等,最好先找家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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