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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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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申註冊遭拒 無膽披露成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被多次問到成員數目及背景時,「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日帶傳媒「遊花園」後,始肯回答現時有30名至50名成員,學生約佔一半,但始終拒絕披露其他成員的身份。他又稱公司註冊處因「政治問題」拒絕組織註冊,組織至今仍未有任何註冊。有律師則表示公司註冊處拒絕接受其申請,做法合理。

陳浩天昨日稱,「香港民族黨」成員包括「比較活躍的大專生」,也有剛工作數年的人包括專業人士,年齡以二十多歲為主,但被問到成員數目時,他就謂:「我唔會話有幾百啦,大家可以睇鴭O個場地鴽G置,我]用鱄蚢s禮拜裝修,你可以想像一下唔係十幾二十個人可以做得到。」他之後再被追問有關問題時,始肯回答現時有30名至50名成員,學生約佔一半。

「香港民族黨」昨日只有陳浩天及一名負責聯絡傳媒的女子出席記者會。對於其他成員是否因害怕而不肯露面,陳聲稱:「搭得呢條船就無驚過鵅v,並以「留返灝垢絲P」為由,拒絕披露更多成員的身份,自己則是從一間工程公司辭職組黨。

稱有10萬資金 「金主」為成員

對於資金來源,陳浩天謂,組織現有不足10萬元的資金,而「金主」則是每名成員,由他們用積蓄支持組織運作及總部裝修。他又稱,位於屯門一工廈的總部是租回來的,但不肯透露租金。

他又說,曾以「香港民族黨」及「Hong Kong National Party」名義向公司註冊處註冊,「佢]話因為政治問題唔畀我]註冊」,目前正在處理,仍希望以「香港民族黨」名義註冊。

區議員、律師陳曼琪表示,公司註冊處拒絕接受其申請,是合法的,因為此組織宣揚港獨,已屬違法。她表示,香港法例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列明任何人企圖或準備作出煽動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等,即屬犯罪,故「港獨」是違法行為。

大律師馬恩國亦表示,如果他們「得個講字」,在法律上就沒有什麼事,但如果他們煽動像旺角暴亂般的暴力事件,或將面臨「煽動叛亂罪」的指控。

1個月內須向警申請免處罰

香港政團按慣例會作公司註冊或社團註冊,而根據《社團條例》第五條,本地社團須於其成立後1個月內,向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每名幹事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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