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公安部決定自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記者昨日從公安部獲悉,4月1日起,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註除外)以及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註(赴台定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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