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朝鮮內閣首相金日成於1961年7月11日在北京簽訂,同年9月10日生效。條約包括序言和7條正文。
主要內容包括:雙方保證共同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遭受到一國或幾國聯合武裝進攻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朝鮮的統一必須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實現。
條約初簽有效期20年,1981年、2001年條約兩次自動續期,目前有效期至2021年。■資料來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