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日梁頌昕是循一般乘客登機手續及通道離境,行政長官太太只是到一般乘客的離境大堂送機,並無如報道所指,進入機場禁區或閘口範圍,亦無如報道所指的「特殊人員身份」。
2.梁頌昕並無就遺留手提行李一事向行政長官「求救」,行政長官當晚按習慣致電頌昕道別,從頌昕處才得知事件,正由她及太太處理。
3.在整件事中,行政長官與機場管理局人員並無任何接觸,更無所謂施壓。
4.行政長官曾用頌昕的手機向協助她的航空公司職員了解,如果頌昕先行離開香港,留下手提行李之後的認領安排。
5.當晚行政長官沒有要求任何人「叫我梁特首」,亦無使用任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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