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日梁頌昕是循一般乘客登機手續及通道離境,行政長官太太只是到一般乘客的離境大堂送機,並無如報道所指,進入機場禁區或閘口範圍,亦無如報道所指的「特殊人員身份」。
2.梁頌昕當晚進入機場禁區後,即發覺遺留手提行李,當時向機場保安人員求助,要求親自取回,但被保安人員拒絕,梁頌昕因此按保安人員建議向航空公司人員求助。
3.機管局及保安人員在禁區外發現該手提行李,經行政長官太太核實為頌昕擁有。該行李經機場安全檢查後送回給頌昕。
4.梁頌昕並無如報道所指,向行政長官「求救」,行政長官當晚只是按習慣致電頌昕道別,從頌昕處才得知遺留手提行李一事,她當時與母親正在處理中。
5.在整件事過程中,梁頌昕亦無向人表示她是行政長官女兒。
6.當晚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太太和梁頌昕並無使用任何特權,亦無向任何人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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