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本土、反「港獨」系列評論之七
文平理
激進本土的進一步政治化變異,令「本土」的肌體上生長出「港獨」的毒瘤。「港獨」本身是對本土的反動和傷害,因為它割斷了本土的歷史、文化,罔顧本土的利益和安全,通過「霸佔」本土的肌體,來達成自己的政治主張。相信香港市民能夠清醒地看到,作為激進本土進一步政治化變異的「港獨」,會導致香港邊緣化和不斷沉淪,因此,對「港獨」這一本土肌體上的毒瘤,絕不能養癰為患!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出,不能因為「港獨」不可能得逞或不可能成事便姑息,關鍵在於是否實施違反法律的行為,會否造成社會危害。他強調,在大是大非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絕不能「養癰為患」。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志民以「嚴重違法,絕不可能」八個字對「香港民族黨」的成立予以回應。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也以「毒瘤」來形容「港獨」,指這也是國家的「毒瘤」。
激進本土變異 生出「港獨」毒瘤
真正的本土意識是對香港的歸屬感和熱愛,與激進、「港獨」絕對不能相提並論。激進本土的進一步政治化變異,讓本土的肌體上生長出「港獨」的毒瘤。毒瘤即癰,指的是長在人身體的惡性腫瘤,若不及時發現和割除,便會擴散,吸盡人體能量,最終導致人體的死亡。「養癰成患」指留茯r瘤不去醫治,就會成為後患,比喻縱容壞人壞事,結果會遭受禍害。此成語出自《後漢書》:「養癰長疽,自生禍殃。」清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也說:「潰敗決裂乃至此,養癰貽患,我之謂也夫!」
從各個方面看香港都不應該「獨立」
毫無疑問,「港獨」本身是對本土的反動和傷害,因為它割斷了本土的歷史文化。從法理、民族、歷史、文化等等各個方面來看,香港都不應該也不可能「獨立」。
從法理角度看,「港獨」言行嚴重違法,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基本法第一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刑事罪行條例》的第九和第十條,就是針對煽動意圖和煽動罪行。「港獨」言行違憲違法和觸犯香港現行刑律。
從民族的角度看,港人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所謂「香港民族」純屬捏造。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強世功近日在第二屆「認識基本法」講座上指出,香港的「本土主義」愈來愈狹隘,主張要切斷與國家和中華文明的聯繫,甚至要切斷與整個世界的聯繫,是對國家的「色盲」。稍有現實感的香港人都明白,香港和內地從來都是一個「命運共同體」。
從歷史的角度看,香港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史書早有記載西元214年秦朝置南海郡,正式將香港一帶納入番禺縣管轄。直至19世紀中葉清朝鴉片戰爭以前的2,000多年間,中國歷朝歷代中央政府一直對香港實施有效管轄。
從文化的角度看,香港文化源出中華文明中的嶺南文化,嶺南文化是悠久燦爛的中華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大多數香港居民祖籍是廣東,無論在思想、教育、文學藝術、建築、工藝、方言、民俗和飲食等方面,無不受到嶺南文化強烈的影響。
激進本土變異的過程如毒瘤迅速擴散
激進本土的政治化變異,有一個醞釀、成形、漸進到激進的過程。縱觀2010年的「五區公投」、2012年的反國教、2014年的非法「佔中」,到《學苑》不斷鼓吹「港獨」,以及激進勢力旺角暴亂,激進本土的政治化變異,從對抗中央、對抗與內地合作,發展到公然鼓吹武力、暴力和通過「流血戰爭」、「武力建國」,分離主義極端思潮和「港獨」暴力行徑蔓延,確實猶如毒瘤般迅速擴散和惡化。
近年來,激進本土的變異已經走火入魔、圖窮匕見。例如舉「港獨」龍獅旗、呼籲建設「香港城邦」,否認「香港人」是「中國人」、誣衊內地同胞為「蝗蟲」、叫嚷「中國人滾回中國去」、反港珠澳大橋和高鐵、抗拒兩地經濟融合、反對發展新界東北、醜化和封殺普通話和簡體字等等。其中激進本土派的「驅蝗行動」和「光復行動」,打擊的不止是本港旅遊零售業,部分搞手的「勇武抗爭」劣行,在離間內地和香港居民關係之外,更動搖香港社會崇尚的和平理性原則,把社會推向暴力排外之路。
「港獨」終將耗盡香港的發展能量
激進本土的進一步政治化變異,罔顧本土的利益和安全,通過「霸佔」本土的肌體,來達成自己的政治主張。港人要警惕,激進本土的進一步政治化變異,會使香港進一步出現族群分裂和社會分化的局面,出現愈來愈抗拒和疏遠內地的情況,「去國家化」最終會帶來香港發展的瓶頸,從而消耗盡香港的發展能量,最終導致香港邊緣化和不斷沉淪,這些都絕非港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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