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自由黨政府前日向國會提交新安樂死法案,准許醫生及護士協助符合資格的病人安樂死,但條件是病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禁絕美國或其他國家人士赴當地「尋死」。
根據新法案,協助合資格病人安樂死的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可豁免刑事罪責。合資格病人是指患有絕症、無治癒希望,且已可預知死期的病人。至於精神病人、腦退化症末期病人、年輕絕症病人,且無法預知死期的病人,則無權要求醫護人員協助安樂死。
醫生必須證明要求安樂死的病人合乎安樂死的資格,並須獲另一名與病人無關的醫生同意。病人必須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等候15天,並在進行安樂死前,再一次確認願意安樂死。病人提出安樂死的申請,隨時可以撤回。 ■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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