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Google聯同其他4間科技公司控告政府,要求公開更多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向科企索取用戶資料的資訊。雙方其後達成和解,容許提高透明度。
2014年
■微博twitter入稟法院,要求有權公佈它收到涉及有關國家安全的禁令確實數目和種類。
2015年
■twitter修改訴訟內容,挑戰容許於美國境內收集外國情報的法律條文,指有關禁制令沒有時限,違反憲法。
2016年
■司法部要求蘋果公司為聯邦調查局(FBI)提供iPhone解鎖技術,以取得疑犯法魯克的手機資訊,遭蘋果拒絕。當局其後在「外部人員」協助下成功為手機解鎖。
《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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