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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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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鼓吹「港獨」者參選立法會


立法會選舉9月舉行,有主張「港獨」或「前途自決」的團體表明參選。選舉事務處指出,若候選人的選舉廣告言論抵觸基本法,政府有可能拒絕郵寄予選民。鼓吹「港獨」違憲違法,根本沒資格參選立法會,更遑論容許其利用選舉宣揚「港獨」議題、從事拉票活動。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執法,遏止「港獨」借參政坐大,廣大市民、選民更應充分認識「港獨」的危害,凝聚強大的民意和輿論壓力,令「港獨」沒有生存空間和土壤。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本土派」組織取得出人意料的結果,刺激了一眾新成立的激進組織蠢蠢欲動,紛紛揚言要參選立法會。這些激進組織有的明目張膽地以實現「香港獨立」、「香港建國」作為黨綱,有的宣稱「公投自決」香港前途,「重奪港人自主權」,本質都是謀求「港獨」,要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基本法總則第一條就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而《宣誓及聲明條例》對議員的宣誓詞也明文規定,議員定當擁護基本法。

因此,立法會及其全體成員有維護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和捍幫禤a主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立法會的候選人必須聲明擁護基本法。任何組織及個人如公開表明「港獨」和「分離」主張,即已喪失了參選立法會的資格;任何組織及個人如在參選過程中以「港獨」、「分離」為議題展開競選活動,不僅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更隨時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和第3條的叛逆及意圖叛逆罪,要負刑責。鼓吹「港獨」的政團無法獲得註冊,屬非法組織,參選本身也不合法,怎能奢望特區政府替其免費郵寄宣傳品?特區政府這樣做是依法辦事,絕非什麼政治審查。「港獨」違憲違法,禍害香港,根本就不應宣傳鼓吹,更何況動用公共資源。

當然,「港獨」分子對參選立法會不會善罷甘休,他們必然會扭曲法律,妄稱本港沒有法律基礎阻止主張「港獨」組織或個人參選,甚至會訴諸司法覆核作對抗。反對「港獨」是原則問題,如果容許「港獨」分子登堂入室,佔用公帑,在立法會上散播「港獨」,勢必令「港獨」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將對「一國兩制」造成重大損害,香港永無寧日。

特區政府3月30日曾發表聲明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表示,「港獨」主張與基本法相違背。「港獨」分子公然挑戰基本法,面對許多法律責任,特區政府是時候研究如何按照既有的法律規定嚴格執法,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社會各界更應高度警惕「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必須同聲譴責、抵制「港獨」,支持特區政府依法遏止「港獨」,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絕不能掉以輕心,養癰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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