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本月15日從馬來西亞遣返回台的20名詐騙嫌犯,因涉案罪證不足,在機場被當場釋放。台中地檢署連日向馬方調取資料,20日傍晚再傳喚20人到案,經訊問後,21日裁准將18人羈押,另外2人限制出境。
繼肯尼亞案後傳出52名台灣人在馬來西亞涉詐騙案被逮,為防止嫌犯被遣送至大陸,台灣方面積極「搶人」,將其中20名台嫌接回台灣,並以無罪證為由將他們全都釋放,引發社會批評聲浪。更有「立委」爆料稱,被當場釋放的嫌犯離開機場後,集體赴酒店狂歡。
台中地檢署表示,此案當時馬來西亞警方將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都交給大陸,導致「人、證分離」的情況。台中地檢署第一時間即透過司法互助程序提出請求,經取得相關書證後,20日傳喚20名被告到案。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對於其中18名嫌犯,均認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21日凌晨台中地院法官訊問後,由台中市警察局特勤隊押解至台中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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