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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男網友信用卡狂碌購物的「Dream Girl」歐愛玲。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無業女子於2013至2014年間,先後透過交友軟件認識兩名男網友,她與兩人見面開房及同居,然後盜去二人的信用卡瘋狂購物。被男網友稱為「Dream Girl」的女被告早前否認17項偷竊及以欺騙手法獲取財物等罪,昨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3年8個月。法官批評被告的抗辯牽強不堪、在庭上講盡謊話,唯一減刑因素為被告已將4萬多元損失全數賠償予兩間銀行。
官信男事主口爽荷包「立」
法官林偉權昨裁決時指,不相信事主X會將信用卡交給一個只是拍了拖兩個月、進行了數次性行為的女友,指事主X雖擁有大學程度,但思維拙劣。他雖會為追女仔而說謊,但他坦白承認自己說謊,這證明他只是一個「口爽荷包『立』」的人,並非不可信。
林官裁定兩事主並無因分手而誣衊被告,是被告偷走兩人的信用卡購物。
辯方曾指女被告歐愛玲(23歲)購物後仍留在店內填會員申請表,不像是盜用信用卡的人,林官指辯方將事情過分簡化,「難道購物後立即走就係賊?」指被告這行為只是代表她想成為店舖會員。並指辯方的抗辯「牽強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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