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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風波再有新發展。機場管理局昨日證實,在發表報告前3日,接獲梁頌昕透過律師行發出信件,表示願意就事件提供資料,但機管局以收到信件時報告已寫好為由婉拒。特首辦昨日重申,特首及其妻子並沒有去信機管局、國泰航空或機場保安公司,又指特首是在機管局發表報告當日,才知悉報告內容。
機管局證實,本月22日,即該局在本月25日發表報告前3天,接獲梁頌昕透過律師行發出的信件,表示願意就事件提供資料,但因當時該局已完成報告故婉拒,之後報告並沒有更改,即向政府提交。
特首伉儷無去信機管局
特首辦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政府於本月25日接獲機管局提交的報告,行政長官亦是同日知悉,並重申特首及太太沒有去信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或國泰航空公司。
同日下午,機管局再次發聲明,指是次事件的報告已確認,處理程序沒有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及航空安全要求。報告附件已節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部分相關規定,其中第6.2.8至6.2.11段都是關於第二次安檢的規定。其中第6.2.10段所指的,是保安人員對手提行李進行第二次安檢時,必須在行李物主在場下進行。這項規定與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一致。
機管局在行李事件報告的3.10段中已明確指出,有關規定要求在有懷疑而須進行第二次安檢時,必須在行李物主在場下進行。由於事件中的行李毋須進行第二次安檢,所以行李物主毋須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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