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公民黨副主席兼嶺大教授陳清僑聲稱因截不到的士,今年3月違反停牌令,深夜在北角駕駛私家車,但因經過警方路障時突然加速,令警員起疑將他截停而被揭發。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停牌駕駛、無有效第三者保險兩罪,被判罰款6,000元及停牌一年。
陳清僑現職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亦是公民黨內務副主席。他昨日承認「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項控罪。
案情指,陳的駕駛資格因扣滿分,由今年3月9日起停牌6個月,但同月30日晚,他即在北角英皇道被揭發違規駕駛。
辯稱截不到的士 官建議搭西鐵
辯方求情稱,陳因當晚截不到的士,而他駕車不足15分鐘即被截停,又稱陳在屯門工作,離薄扶林住所很遠,望法庭考慮較短的停牌期限,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反建議陳可改乘西鐵。
辯方又稱,陳任職大學教授月入10萬元,無經濟困難,亦有穩定的家庭及妻女,自言一輩子從事教育,有極良好品行人格,雖有4項交通定罪記錄,但沒有案底,今次犯法屬個別事件。
錢官考慮後就停牌期間駕駛罪判罰款3,000元,另一項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罪則罰款3,000元及停牌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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