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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檢走兩個設有「機關」的捕雀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七旬翁昨晨帶備兩個有機關陷阱的改裝雀籠,掛在大埔南運路近汀角路交界一棵大樹上捕雀,至昨晨9時許,有警員巡經目睹,更發現其中一個捕鳥籠已有野生雀鳥「中伏」被活捉,經調查後有人承認用該兩個「機關」鳥籠捕捉野生雀鳥,警方遂以涉嫌虐待動物罪將其拘捕。
涉嫌捕捉野生雀鳥被捕男子姓葉(74歲),警方稍後將疑人及涉案兩個捕鳥籠帶返警署,鳥籠內的野生雀鳥則送交嘉道理農場檢驗品種及有否受傷,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七條,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利用以下方法狩獵任何野生動物,包括活生作誘餌用的動物或發出預先錄下的聲音;任何陷阱;任何槍械或任何狩獵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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