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繼今年5月1日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內地再宣佈將於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明確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條件成熟後推廣到全國,並授權地方政府對森林、草場、灘塗等,凡具備徵稅條件的可上報國務院批准後徵收資源稅。
財政部昨天發佈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逐步將其他自然資源納入徵收範圍,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此次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
通知表示,鑒於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對其全面開徵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國範圍統一規定對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徵稅。
已實施從價計徵的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等6個資源品目資源稅政策暫不調整。
內地自2010年起先後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實行了清費立稅、從價計徵改革試點。
此次改革推廣到所有礦產品,與之前實施的相關品目改革實現了並軌,統一規範了資源稅徵收制度。
河北開展水資源稅試點
通知明確,河北省開徵水資源稅試點工作,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徵稅範圍,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徵,設置最低稅額標準。
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人民幣,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人民幣,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準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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