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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23載 陳滿獲國家賠償2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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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法院和陳滿就國家賠償問題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餘元人民幣。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綜合記者何玫及中新社報道)海南省高級法院官方微博13日發佈消息稱,經協商,該院和陳滿就國家賠償問題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而此前陳滿申請966萬餘元的國家賠償。同日, 海南高院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有關情況作出說明中指出,陳滿案是司法界的痛,將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堅守司法公正底線, 防範錯案發生。

對於275萬餘元的賠償,陳滿表示「只能接受吧」。對於賠償金額,其代理律師王萬瓊表示,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陳滿被冤一案,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均有提及。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一起殺人放火案,46歲的物管人員鍾某遇害。

案發後,曾在此租住過的陳滿被當地警方鎖定為兇手,隨後被羈押、逮捕。隨後歷經一、二審,1994年11月22日,陳滿被判死緩。今年2月1日,陳滿被宣判無罪釋放。至此,他失去自由23年,累計8,437天。

申賠966萬 雙方達協議

據了解,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浙江省高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於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瓊山區法院開庭再審此案,並於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蘭監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鍾某並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今年3月,陳滿委託律師向海南省高院提出申請國家賠償966萬餘元;海南省高院同日立案,並依法組織公開聽證會,聽取賠償請求人陳滿的意見。

聽證會後,海南省高院多次與陳滿及其委託代理人協商解決國家賠償問題,5月13日,海南省高院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

體現中國法治建設進步

13日午後,海南高院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有關情況作出說明表示,陳滿案的糾正是中國法治建設進步的成果,從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掛到疑罪從無,實證了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和完善。

海南高院在說明中指出,陳滿案是司法界的痛,將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全面組織生效案件的評查「回頭看」,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並通過案件研討、庭審點評、崗位培訓等,狠抓審判管理,進一步加強司法能力建設,牢固樹立科學的司法理念,毫不動搖地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堅定不移地落實司法責任制,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守司法公正的底線,防範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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