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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收費上限 保打工仔養老錢

2016-05-27

立法會昨以大比數通過強積金條例的有關修訂,將預設投資計劃的管理費上限定為0.75%,雜費的上限則定為0.2%,即基金總收費不得超逾0.95%,這是強積金制度的重大改革。限定基金管理的收費上限,可以在相當程度上保證市民的養老錢不被無端蠶食,必定受到市民的歡迎和支持。期待政府有關部門和積金管理局再接再厲,加快工作進度,將有關修訂早日落實。基金界也應儘快作出相應安排,以適應變化了的新環境和法例的新要求,力爭在收費標準減低的情況下,依然保持相關服務的良好水平。

強積金是特區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推行的一項政策,強制規定香港所有的僱員將收入的一定比例撥入投資基金,以備65歲之後使用,其本意是讓廣大市民退休後有一筆養老金,可以過上有一定質量的退休生活。強積金制度實行16年來,出現不少問題,最突出的是,由於對強積金管理公司的收費沒有作出硬性規定,導致收費普遍過高。據統計,許多強積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都在1.5%至2%左右,有的甚至更高。16年來,供款人的基金回報為998億,但其中基金的收費就佔去了730億,投資回報的一大半被基金公司「吃掉」了。由於近年來投資市場不景氣,不少強積金戶口的投資回報,在扣除了高額管理費後,甚至出現了虧蝕,但基金管理公司卻猶如捧起鐵飯碗那樣「旱澇保收」,不肯相應調低費率,打工一族對此早已怨聲載道。如今,立法會通過修訂,對預設投資計劃的管理費設限,修補了過去條例的漏洞,倒逼基金管理公司用心改進投資策略,減低基金運營成本,努力提高投資回報,切實保障打工階層的利益。

條例修訂雖然獲通過,但生效日期尚未最後確定。這是因為此項措施屬於重大的改革,需要多方面作出配合,也需要有一定的時間來讓基金業界在投資策略及技術層面上作出調整,以適應法例修訂的新要求。政府已經提出希望能在明年上半年啟動實施。可以說,新措施早一天生效,打工仔的血汗錢就有多一分保障。期待基金界能夠積極予以配合,使新條例明年上半年如期實施生效。

打工一族賺到的錢,分毫皆辛苦,既然法例有規定,必須把一定比例的收入撥進強積金,為將來的退休養老做好準備。那麼,為管理收費定出合理上限,確保打工仔的利益不被蠶食一空,就是政府和有關方面的職責。而作為管理這些錢的基金公司,也要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確保這些血汗錢能夠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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