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開提·依明。記者朱燁 攝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對於兒童不能進入清真寺的質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肖開提·依明回應稱,「我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自治區沒有出台過對婦女和兒童不准信教的規定,但是按照憲法的規定,公民18歲之前要接受義務教育。」
他表示,在新疆,公民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目前,新疆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觀等宗教活動場所2.48萬座,宗教教職人員2.93萬人。」他說,「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根據憲法原則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權利、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在新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選擇,沒有公民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視和不公正的待遇。」
同時,他也指出,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了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8條第二款則具體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不得利用宗教妨礙教育
他續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不得實施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法條例》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引誘、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