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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轉易」相關安排落實 經港轉內地同享關稅優惠

2016-06-13
■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香港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的合作安排。(文匯報資料圖片)■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香港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的合作安排。(文匯報資料圖片)

5月24日,國家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香港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的合作安排。事實上,香港海關早於2015年底已推出「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簡稱「中轉易」),但由於當時未有簽訂任何正式協議,這次趁兩地海關在香港舉行業務聯繫會議的機會,追加簽署,以方便經香港中轉的貨物只要符合未再加工的規定,便可享有相關的關稅優惠。這項合作安排充分顯示了國家對香港的支持,鼓勵貿易商優先選擇香港作為中轉地。

「中轉易」的主要服務範圍涵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台灣地區及其他十二項內地已簽訂及實行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及地區,包括東盟十國、韓國、澳洲、新西蘭、孟加拉、印度等。香港海關為經香港中轉的貨物提供監管服務,並簽發《中轉確認書》,以證明該些貨物未有在港進行任何加工,協助貿易商向進口國家及地區的海關申請關稅優惠。

按一般自由貿易協定的規定,貨物必須在內地和自貿協定締約國家及地區之間直接運輸,方可享關稅優惠。《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香港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的合作安排則以一種委託的形式,使得由上述的各內地貿易伙伴國家及地區經香港轉口至內地的貨物,可享有內地的關稅優惠。至於內地貨物經香港轉口,現階段只有輸往台灣、韓國及澳洲才可享「中轉易」服務下的優惠待遇。

在「中轉易」計劃下,允許中轉貨物在港拆併或重新包裝,甚至短暫儲存,但需要先向海關申請和接受監管。此計劃屬於自願參與性質,企業使用這項服務,需繳付有關費用。

截至2016年4月,香港整體出口(包括轉口)已連續下跌十二個月,進口更是連跌十五個月。雖然,選擇貨物中轉港口時,仍要考慮整體運輸成本、時間、航班、碼頭效率等多方面因素,但「中轉易」無疑是賦予香港獨特的優勢,將有助改善香港商貿物流業的情況。

香港海關自去年12月20日推行此計劃至今年4月30日止,四個多月內共接獲1,120宗申請,當中65%來自台灣地區,18%來自韓國,約10%來自東盟國家,相關貨物總值超過8,800萬美元,估計關稅優惠逾510萬美元。■香港紡織商會 飛 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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