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內地遊客苗春起在紅磡珠寶店購物期間被毆,送院翌日死亡,事後證實死於心肌急性栓塞。涉案本地導遊胡彥南其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裁判官張君銘指被告無悔意、證供前後矛盾,謊話連篇,行為損害香港旅遊業的國際形象及聲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又希望旅遊從業員提供優質服務,政府會繼續與旅議會合力打擊強迫購物。
張官判刑時兩度指案情十分嚴重,批評44歲被告胡彥南作為導遊,更具廿年經驗,理應深知責任是保障旅客利益及安全,卻為自身利益而襲擊遊客,損害香港購物天堂的國際形象。
案中另一被告內地領隊劉洋早前已認罪及判囚3個月,被告罪責不比劉低,故罰款或緩刑均不能反映被告罪責。被告不認罪及經審訊裁定罪成,顯示他毫無悔意。
官准保釋禁離港
胡獲准以20萬元保釋、不得離港、每周3天到警署報到及不得前往事發地點。
張官指被告為脫罪及推卸責任,口供不合情理及前後矛盾,其首次口供稱內地遊客苗春起及女團友十分火爆,因拒絕購物而爭吵,被告擔心影響其他團友購物而減收佣金,一時衝動下拉走女團友及踢苗。但庭上又改口稱怕女團友施襲,為自衛踢人。
張官只接納胡首次口供作為事實,分析指女團友的力氣不及被告,胡無必要自衛。胡亦無要求警方或職員協助,女團友掙扎時,胡無放手而是拉扯她,明顯胡是洩憤後才停止行為。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
辯方求情稱胡身為導遊依賴佣金作收入才介入事件,也非始作俑者。香港旅遊業議會委員的求情信指胡富正義感,警方以傷人罪拘捕他,後改控誤殺罪,現改控普通襲擊罪,被告一直蒙受精神壓力,無案底的他曾被還柙4周已是一個教訓。
工會稱判刑合理 起警惕作用
有業界工會認為判刑合理,可對導遊起警惕作用。根據旅遊業議會導遊名冊,胡持有的導遊證於明年10月底屆滿,議會稱將審視其個案。根據守則,如果導遊行為嚴重不當或不適合做導遊,旅議會可以不續牌、暫停、甚至撤銷導遊證。
政府2010年提出成立旅遊業監管局,透過發牌制度監管導遊,但至今仍未成事,有導遊組織認為業界有責任自律。導遊工會歸咎問題源於零團費旅行團,旅遊事務署表示當局正加緊進行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的法例草擬工作,預計今屆政府任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旅遊業促進會正檢視本港業界運作,計劃推行導遊服務約章,會盡快向公眾及旅議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