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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阻差清「佔」 申上訴官駁回

2016-07-01
■被告梁玥晴   資料圖片■被告梁玥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年10月非法「佔中」行動期間,警方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進行清場,一名單親媽媽涉沒有聽從警員指示離開,又阻礙警員為她扣上膠手銬,其後被控兩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單親媽媽去年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辯方當日就脫罪的一項阻差辦公罪名申請一半訟費,但被裁判官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拒絕。單親媽媽就定罪及訟費申請提出上訴,昨日在高等法院被法官張慧玲即時駁回,並押後頒下書面理由。

報稱無業的女被告梁玥晴(38歲),被指於前年10月15日,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警方進行清場期間,涉嫌沒有聽從警方的指示離開,被控兩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官質問「個個唔走係咪困難驉v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昨日指,梁當日的行為只令警員上手銬時難度增加,但沒證據證明梁的行為有阻礙清場行動。張官隨即質問:「係唔係要用黿`理呢?M家唔係一個人,係有幾百人鰜蛂A如果個個唔走,係咪困難魕O?」

案件去年8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裁判官稱儘管被告曾手舞足蹈,但仍照警員指示離開。其後,被告在面對拘捕她的警員時掙扎,故為她扣上膠手銬時難度增加,遂只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辯方當日求情稱,被告梁玥晴為單親媽媽,須照顧3名在學子女及兼職紅酒拍賣。辯方當日就脫罪的一項阻差辦公罪名申請一半訟費,但被裁判官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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