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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消防例變臉抽水 胡志偉被諷「鬣狗」

2016-07-01
■屈穎妍(左)諷刺胡志偉(右)像「鬣狗」。 資料圖片■屈穎妍(左)諷刺胡志偉(右)像「鬣狗」。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牛頭角迷你倉四級大火,消防員與祝融搏鬥了108個小時,兩名年輕消防員不幸殉職,當眾人還在沉痛當中,反對派政客卻藉機抽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在火頭剛熄滅一刻,便「飛撲」籌組所謂「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苦主大聯盟」云,但隨即被揭發,胡於本月中高調反對當局執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所有1987或以前建成的樓宇,必須設置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厚顏以「今天的我,打到昨日的我」。

其實,早於 2015年,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已發現迷你倉潛在的問題,並曾在立法會上提出質詢。

時事評論員屈穎妍昨日在報章上撰文,直斥民主黨胡志偉這種政客,在眾人面上還流�茞散時,卻嗅到血腥味。屈穎妍指,該場四級大火,令兩消防英雄殉職,迷你倉付諸一炬。大火剛撲滅、消防喉一收,胡志偉便自組「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苦主大聯盟」,摩拳擦掌來抽水,在胡志偉聚集一班新苦主之前,卻把另一班苦主棄之腦後。愈來愈覺得,政客像鬣狗。

曾遊行撐「惡法」 大火揭豁免惡果

屈穎妍指出,在迷你倉大火前一周,即6月12日,胡志偉與何秀蘭等大約200多人,擔�茈薔D黨、工黨、民協的大旗遊行至消防總部,向消防處長遞交請願信,要求「修訂消防惡法」、「暫緩檢控」云。他們口中的所謂消防「惡法」,就是於2007年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所有1987或以前建成的樓宇,必須設置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遊行當日胡、何振臂一呼,稱此例為「惡法」,並批評條例離地,認為舊樓至少應豁免消防水缸。今次大火將豁免惡果,裸露人前。

另外,本報記者發現,劉皇發早於2015年 11月18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透過書面質詢方式,提出迷你倉潛藏的危機,還指目前迷你倉有存放危險、易燃或違禁物的趨勢。但管理人標榜尊重顧客私隱,不會檢查租用者存放的物品,及容許租用者自行存取,質疑政府有否規管迷你倉的設立,如何防止被用作存放危險、易燃或違禁物品;及萬一發生火警時,如何灌救等。

當局回應時指,消防處曾向迷你倉的營運者了解運作情況。租用人須與營運者簽定協議書,協議書一般會附設條款,指明不容許在迷你倉存放或保存的物品類別,包括爆炸品、危險品、化學品、可燃物品和壓縮氣體等。為提高社會對貯存危險品的安全意識,消防處會不時提醒各行各業的營運者有關安全管理危險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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