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國務院近日批覆廣東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調查報告。國務院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宗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對110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去年12月20日,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的紅坳渣土受納場發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傷,33棟建築物被損毀、掩埋,90家企業生產受影響,涉及員工4,630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8.81億元人民幣。
調查組對110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其中,司法機關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53人,包括: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企業和中介機構人員34名,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涉嫌職務犯罪人員19名。調查組另對57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現任負責人和1名原負責人等49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廳局級11人、縣處級27人、科級及以下11人;建議對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等2名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對深圳市有關部門的6名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