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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伯雄受賄罪成囚終身 沒收全部財產

2016-07-26
■軍事法院依法對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資料圖片■軍事法院依法對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新華社消息,軍事法院25日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宣判後,郭伯雄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新華社並採訪軍事法院負責人,就案件審理相關問題進行了介紹。據稱,今年5月3日,軍事法院對軍事檢察院指控郭伯雄涉嫌受賄案立案。案件審理中,軍事法院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確保案件裁判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鑒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審理過程中,軍事法院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充分保障了郭伯雄及其辯護律師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

服從判決不上訴

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或者調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郭伯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真誠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綜合評判全案事實情節,依法對郭伯雄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宣判後,郭伯雄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軍事法院還稱,對軍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郭伯雄案其他人員,軍事法院將嚴格依法進行審理,公正作出裁判。

涉貪腐絕不姑息

現年74歲的郭伯雄曾任蘭州軍區所屬的47集團軍軍長、北京軍區副司令員、蘭州軍區司令員、解放軍常務副總參謀長等職務。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後,郭伯雄出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主持中央軍委的日常工作長達10年,資歷和地位高於已經落馬的中央軍委另一名副主席徐才厚。

分析人士認為,郭伯雄判囚意味�荂A上一屆軍委班子成員中,兩位職業軍人出身的軍委副主席均因貪腐而落馬,這是中國軍隊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現象。這也充分表明,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對軍隊中發生的腐敗案件,不論涉及到什麼人、職位多高,中央都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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