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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應多措並舉根治亂象

2016-08-01

香港文匯報訊 專家認為,當前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混亂,究其根本既有辦學者追求利益的原因,也有監管不到位、行業不規範、消費者維權意識差等原因,需要從政府監管、政策保障、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等方面入手,抓住問題關鍵,有針對性解決。

據新華社報道,邵雲凱等業內人士表示,教育、物價、工商等行政部門應當對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加強監管。從源頭清查超範圍經營、無教育資質招生辦學的社會培訓機構,清理無資質教師;平時要加強執法,妥善應對消費者投訴,堅決查處虛假宣傳、亂收費等行為;對於出現嚴重問題的社會培訓機構,要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開,並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監管。

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景榮建議,社會培訓行業應加強自律,行業協會應在行業內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牽頭帶動成員單位制定行業自律的行規行約,加強自我管理和約束。也可以建立社會教育培訓評估體系,實時更新相關數據庫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此外,專家認為,各社會主體應當強化社會監督,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的宣傳,增強社會培訓機構的守法意識,督促其積極認真履行義務。同時,通過宣傳進一步增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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