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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選舉主任 政府強烈譴責

2016-08-02
■「港獨」分子將選舉主任彩色照相片變成黑白照,出言侮辱恐嚇。網上截圖■「港獨」分子將選舉主任彩色照相片變成黑白照,出言侮辱恐嚇。網上截圖

警方跟進調查 提醒勿以身試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想藉競選立法會,以公共資源鼓吹「港獨」,被選舉主任因其推動「港獨」、與香港基本法抵觸而依法取消參選資格。不過,「獨派」支持者因此不滿,連日來將有關選舉主任「起底」,列出其照片、工作地址及工作電話等公開資料聲言對該選舉主任及家人「日夜詛咒,行街車斷腳,終身殘廢」等等。政府發聲明對此予以「強烈譴責」;警方亦表示會按個別情況跟進調查,維護法紀和保障公眾安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也發聲明,指有關網民的行為或涉及網絡欺凌。

陳浩天被取消參選資格,其支持者為表不滿,竟然將新界西選舉主任的資料擺在網上批鬥。有人貼出該選舉主任的照片,聲稱「必須開名開樣聲討」。有人更將照片變成黑白,留言指該選舉主任「完全值得滅門死全家」,更詛咒他應該「天打雷劈、五雷轟頂、不得好死、死無全屍」等,威脅稱「睇路呀」。

威嚇言行人身攻擊不能接受

特區政府昨日發聲明指選管會、選舉主任,以及選舉事務處和所有負責選舉事務的人員,一直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例的要求處理選舉事宜,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留意到有人因不滿選舉主任依法就個別參選人的提名作出的決定,公然在網上對相關人員作出惡意人身攻擊,甚至帶威嚇性的言行,「我們認為這些言行不能接受,並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續指選舉論壇、選管會舉辦的候選人簡介會等會陸續舉行,呼籲所有參與的人士秉持和平、理性及守法的原則,尊重在場人士,任何人如在活動期間作出破壞秩序和違法行為,主辦單位和執法部門會嚴正處理和跟進。

警方回應指一向尊重市民合法表達意見及言論自由,但若有關言論可能觸犯法例時,會按個別情況跟進調查,以維護法紀和保障公眾安全。警方又指,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私隱專員公署斥「網絡欺凌」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也發聲明,指有關網民的行為或涉及網絡欺凌。

私隱專員黃繼兒勸喻有關人士,尊重他人私隱,指取自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強調反對任意網上「起底」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甚至網上欺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相關具威嚇性的網上言論,已涉嫌違反刑事條例中的「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最高監禁刑期是5年。他解釋雖然網民在網上「得個講字」,並沒有實行相關威脅,但卻指名道性、甚至貼出相片針對該選舉主任作出威脅言論,會令當事人感到不安,構成公開恐嚇。他又指恐嚇言論不只限於其表面意思,也包括背後散播的意思,例如「你行路小心齱v的意思可能是對當事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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