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在即,選舉事務處以「土地正義聯盟」朱凱Y,及「香港眾志」羅冠聰的選舉郵件內容涉嫌帶有「港獨」字眼,選舉事務處已呈交律政司處理。有法律界人士指,倘選舉刊物涉及分裂國家、影響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必定要嚴肅處理。選舉事務處絕對有權依法禁止郵遞此等偽裝「自決」實為宣傳「港獨」及暴力抗爭的所謂競選利物,不涉及所謂「政治審查」。
黃國恩:內容須合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執業律師黃國恩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投遞入屋的選舉郵件,包括「候選人簡介」等的印刷和派發均由選舉事務處負責,選舉事務處是政府部門,有責任確保選舉刊物的內容合法,防止免費郵遞服務遭到濫用以鼓吹「港獨」。
他續說,倘律政司認為該候選人提交的材料內容與香港基本法有根本性牴觸,如宣揚「香港獨立」,或以「自決」、主張「民間公投」、「自主未來」等包裝以宣揚港獨,按《立法會條例》(第五百四十二章)第四十條規定,所有候選人必須在提名表格內作出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該候選人亦已在提名表格內作出法例要求的聲明。因此,相關選舉郵件樣本的內容有很大可能構成該名候選人作出違背香港基本法及聲明內容的行為。
蕭震然:選舉處有權審視
「政法學社」召集人、執業大律師蕭震然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宣傳品的用詞,其中一位候選人的宣傳品公然用上「自主未來」,具「港獨」意味的句子,涉嫌觸犯了《立法會條例》(第五百四十二章)第四十條規定,即所有候選人必須在提名表格內作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他強調,有關的宣傳物是透過選舉事務處途徑,代候選人發放給所有選民,具有法定的效力,選舉事務處有權審視宣傳品的內容,是否涉及鼓吹「港獨」、「渲染暴力」等不法內容,並不存在什麼扼殺言論自由的成分。 ■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