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央社報道,「勞動部」昨天表示,「勞動基準法」84條之一是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規範之必要,才允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84條之一的彈性並非指勞工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
保全工會、電資工會等勞團昨天前往「勞動部」抗議,指「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條款,但其實是「奴工條款」,保全業人數是所有職業裡過勞死第一名,訴求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回歸正常。
針對勞工團體抗議,「勞動部」表示,勞僱雙方約定時,仍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的健康,並應以書面送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
「勞動部」強調,現行仍適用第84條之一規定之工作者,將持續動態檢討。檢討的過程中,一定會請勞工代表參與,請勞工朋友放心。